本文目录一览:
- 1、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权限的规定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要办理吗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权限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着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凡建设用地(包括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均由市或者区、县规划局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其中下列建设用地,可由建设用地所在区、县规划局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用地。
三、远郊区各县、区所属单位在本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
四、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
五、远郊区各县、区所属开发单位的住宅开发区的建设用地。
六、市人民政府或市规划局决定由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的其他建设用地。
远郊工业开发区、工业小区经市人民政府一次性批准建设用地、市规划局一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其具体项目的建设用地,由区、县规划局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远郊区各县、区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中,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土地的,须先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第四条 各项建设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均由市或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其中下列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工程所在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农村村民住宅。
二、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工程。
三、规划市区范围内重要大街两侧、传统文化街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范围内,现有单体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工程。但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建设工程须经市规划局同意。
四、规划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在原有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四米的平房建设工程。
五、规划市区范围内的居民私有房屋的翻建工程和建筑高度不超过四米的平房扩建工程。
六、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私有房屋的翻建、扩建工程。
七、远郊区各县、区所属单位的建设工程。
八、远郊区各县、区所属开发单位的住宅开发区的建设工程。
九、在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市属单位在原有用地范围内的翻建工程,或者添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
十、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可由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十一、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
十二、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除主要公路、重要桥梁、铁路、主要管线、通讯电缆、重要引水工程和35千伏以上的高压输电工程等以外的其他市政建设工程。
十三、市人民政府或者市规划局决定由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建设工程。第五条 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工矿区及道路、铁路、河道两侧隔离带等特定地区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和程序,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区、县规划局核发重要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报市规划局备案。第七条 区、县规划局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划管理机构或规划管理人员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件的具体工作。第八条 市规划局必须依据城市规划加强监督,发现区、县规划局越权或不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第九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市城市规划局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要办理吗
个人的话需要:
1、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证)
2、施工图纸。根据地方要求简图或者蓝图(设计单位盖章的正式图纸)
3、身份证明。办证时需提交办证人的身份证明,需和土地权属人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建设活动过程中,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和管网综合规划方案审查、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办程序 方案初审阶段: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当日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5、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由项目经办人完成现场踏查后,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文字说明初审,并提交局例会、区规划例会审议(大型、重点工程及重点区位设计方案上报开发区规划例会、组织专家评审会,须按相应会议要求准备材料),经审查批准后,项目经办人核发城市建设规划审查联络单、附图,并在方案图上加盖初审合格章,经窗口转建设单位到环保、土地、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会签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工程审核阶段: 6、完成会签及施工图纸设计的项目材料经规划局窗口提交项目经办人。项目经办人对建设单位报审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单体建筑施工图进行审查。 7、审查合格后,项目经办人完成局内会签,由设计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回复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回复建设单位。 8、如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工程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9、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注: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二年,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2、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六个月,满六个月未开工的自行失效。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为二年,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3、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变更手续。 三、申报材料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工程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方案初审阶段: 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表; 2、净月开发区立项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复印件), 5、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要求,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筑设计方案(一式二套,包括单体效果图、单体方案,组团以上的工程增报街景效果图、鸟瞰图等)及在现状地形图上叠加绘制的总平面图(1:500或1:1000)两份,涉及有建筑日照时数要求的项目须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及规划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采光间距计算表,及以上资料的电子材料。 6、如办理外装饰装修工程的需提供平面位置图2份、装饰装修施工图及效果图一套; 7、关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建设工程审核阶段: 1、会签完成的城市规划审查联络单及附图; 2、《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消防审查意见书; 4、人防工程审查意见书; 5、市开发管理部门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 6、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后按审定方案完成的建筑施工图建筑部分及基础图纸二套(其一为审图所审定)、在现状地形图上叠加绘制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1:500或1:1000)七份[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7、道路管线工程须提供道路管线规划图纸、文件二套(道路管线工程提供)。 以下内容可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提供: 8、如办理外装饰装修工程的需提供总平面位置图十份、装饰装修施工图三套[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9、如办理城市雕塑工程,需提供平面位置图十份、雕塑作品设计效果图(稿样)。 10、集资建设职工住宅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市房地部门的批文。 11、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有关协议、保证书。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方案初审阶段:七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审核阶段:六个工作日 (建筑设计方案需上报开发区规划例会、市政府审批、需公开征集或专家评审建筑设计方案的、需告知利害关系人或者举行听证的建设项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承诺时限内) 至于如何申请减免,要看地方的政策决定了,新兴开发区、贫困区域可能相对宽松,一般是一个部门窗口办理!但真正办理手续肯定也是很麻烦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流程:
1、业主向规划部门申请,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2、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通知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签署;
3、根据并联审批单位的《审核意见书》,规划窗口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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