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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生育津贴2022年新标准有哪些城市?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有变
随着三胎的开放,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缩短生育津贴领取的时间。
广东省
主要有两点变化:
1、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对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2、延长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在新规公布前,广东省对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费用的申领和报销的要求必须是在生育后1年内进行办理。但新规之后,从生育第二天之后一直到3年之内,都可以进行生育津贴申请和生育费用的报销。
福建省
福州、漳州、三明的所有参保人员,分娩前未连续缴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即便只连续参保1个月),也可以享受一半的生育津贴待遇。
宁德、泉州地区的参保人员,只有新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连续缴纳不满12个月,才能享受正常职工50%的生育待遇。
莆田、龙岩、南平和平潭的新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纳未连续满12个月,只能享受50%的生育医疗报销,没有生育津贴。
福州和莆田分娩前12个月(含当月)生育保险有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补缴后生娃,也可以享受一半的生育待遇。
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变
截止目前,重庆市、河南郑州、浙江省部分城市已经开始了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方案。
重庆市
自2021年4月开始,重庆市社会事务中心在全市首推的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系统正式启用,通过医院、医保信息交互,只要在指定医院使用生育报销生育费用的重庆市高新区参保员工,无需申报即可按月领取生育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生育津贴,最快5个工作日就能享受生育津贴。
浙江省衢州市
于2021年11月打造了“衢州医保无感智办”多场景应用,其中包括生育津贴秒到账服务。
只需医护人员上传产妇诊断数据至医保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判断是否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若符合,接下来医护人员将和产妇对接完善相关生产信息。
提交成功后,生育津贴就能立即发放到产妇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整个过程中产妇只需要配合医护人员签署一份《生育津贴申请承诺书》。
河南省郑州市
3月16日,2022年郑州市医保经办系统十件实事确定,其中确定将在2022年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一站式结算”。
实现产前检查费和停保女职工、男职工无工作配偶生育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计生手术参保人生育津贴等直接结算;实现异地生育、计生手术参保人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等一次性支付。
产假多少天2022新规定?
2022年产假新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2022年新标准?
生育保险新政策
一、如何申报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参保人员身份证;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生育医疗待遇和计划生育医疗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
5、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6、申报男职工生育保险补偿费时提供:除上述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无工作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7、如参保职工原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8、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生育保险哪些条件可满足报销
1.符合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至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80天以上;
3.限缴费比率为缴费基数×1%的人员。
三、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1. 参保女职工难产的(剖宫产、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4000元;自然分娩的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2. 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3. 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绝育等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贴100元;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4. 参保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如配偶无工作单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补偿金1500元,并支付7天生育津贴。
四、女职工产假和生育津贴报销
女职工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和终止妊娠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4天;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20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6、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五、如何申报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职工在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由参保单位向市社保局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窗口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联),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参保人员身份证;
2.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卫生和人口计划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
3. 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4. 卫生和人口计划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5. 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
6. 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7. 申报诊治妊娠、分娩产科并发症的提供医疗费用清单;
8. 申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无工作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9. 如参保职工原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10. 申请人所属单位同意转到其个人账号的提供其个人开户银行存折(卡)复印件。